沈丘县人民检察院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蓝力量”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20-09-04 15:54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胡新建

一个时期以来,沈丘检察院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把优化营商环境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履行检察职能的结合点,努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展现检察机关的新作为。

建立民营企业的联络机制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出台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方案》,在产业集聚区设立了服务民营企业联络站,每名党组成员联系2家民营企业,7月30日,召开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座谈会。县委常委、统战部长赵振,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会议。与会企业家代表对检察机关主动听取意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很及时、措施很具体,一致认为有了政府职能部门和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今后企业发展的步子会走得更大更稳。

强化民营企业的司法保障

主动走访企业,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倾听企业的声音,了解产品生产过程、复工复产情况及疫情期间企业发展状况,并进行了深入座谈,为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服务。

实针对企业家代表反映企业需要普及法律知识的需求,开展送法进企业,维权进企业活动。组织法律知识丰富的业务骨干到企业开展法律咨询、上法制课,整理制作了员工普法宣传单等资料送至企业,提升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营造民营企业的法治环境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监督检察职能,切实提升营商主体安全感、获得感。开展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

对公安机关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应撤案而未撤案、应起诉而未起诉等导致案件久侦不决的情况摸清底数;对涉民营企业长期“挂案”进行甄别,对却因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导致侦查难以开展、诉讼陷入停顿的,依法监督撤案、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完善公安、检察定期情况通报等机制,防止新的积压“挂案”情况发生的预防机制。明确刑事案件打击重点,提高社会环境安全度。

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等犯罪,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严惩经济领域犯罪,加大对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力度。加大对经济新常态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金融诈骗犯罪,严厉打击侵犯产权犯罪,加大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沈丘创新创业要素聚集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同时,该院积极延伸办案效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对违反政策规定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推动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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