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特殊的检察建议书

来源:周口日报 2020-11-05 08:40

记者 彭慧

近日,一份特殊的检察建议书被送到了沈丘县人民医院,其特殊之处在于,这是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对医护人员的做法给予倡导、鼓励的建议,也是一份该院与沈丘县人民医院联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建议。

据了解,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婴幼儿案件时发现,案件的报案人并不是孩子的父母,而是对孩子进行抢救的急诊科医护人员。原来医护人员在接到一对夫妻带仅两个月大的女儿前来就诊时,发现孩子头部外伤较重,颅骨骨折,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已处于脑死亡状态,属于非正常受伤的情形。从妻子语无伦次的表述中得知,孩子疑似是在夫妻俩生气时,父亲将其摔伤所致。了解情况后,医护人员意识到可能存在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于是第一时间与医院值班领导联系,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日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现该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于2020年9月23日,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周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沈丘县检察院向沈丘县人民医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医院对及时报警的值班医生、护士进行表彰、奖励,倡导医护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伤害等侵害情形时,立即报案,同时向该院通报情况。沈丘县人民医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号召全院医护人员向及时报警的医护人员学习。同时,沈丘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为切入点,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书”及省院未检“六个会签文件”的规定,与沈丘县人民医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隐蔽性强、发现难的问题,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更好地对未成年人实施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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