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来源:周口日报 2020-11-12 08:27

本报讯 (记者 陈永团)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理难容!近日,由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本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7月初,本案被告李某夫妇为防止鸟类叨啄桃树果子,在禁猎期、禁猎区内,在其承包经营管理的桃园内违法架设捕鸟粘网,导致包含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12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内的29只野生鸟类死亡。2019年12月,鹿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夫妇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20年5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本案被告虽然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但其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利益受损状态正在持续,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展开调查,通过认真审查刑事卷宗、询问当事人、咨询林业部门和刑事案件承办人,查明了两名被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7日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名被告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此次庭审,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派3名检察人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庭审中,检察官围绕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赔偿数额等焦点问题,逐一举证质证,对被告代理人提出的意见一一作出回应,并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涉案野生动物的价值、诉讼请求的依据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出庭意见时指出:“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前提,野生动物资源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生态功能。由于生存环境恶化,人类乱捕滥猎,造成野生动物生存面临各种各样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受到严重破坏。检察机关之所以代表国家提起这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是为了警示和震慑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携手共建生态文明。”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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