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躲猫猫”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一审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来源:周道客户端 2020-12-08 15:12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张振峰 解明玺

拿着工程款却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而且还玩起“躲猫猫”,工人们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方某某告上法庭。日前,鹿邑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方某某继续支付拖欠工人工资20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某是鹿邑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是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被告人方某某与浙江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承包该公司鹿邑县某处工程。双方约定施工工人由被告人方某某直接负责,被告人方某某找来工人施工。

按合同节点,截至2020年1月23日,浙江某公司应支付被告人方某某工程款946万余元,已支付1072余万元。工程款发放后,被告人方某某发放给工人部分工资,拖欠工人工资200余万元。

2020年3月18日,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方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责任被告人方某某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在该期限内,被告人方某某仍未支付110多名工人工资,引发工人多次上访。

此后,工人多次打电话联系被告人方某某,方某某多次拒接电话,并将部分工人的电话号码拉入黑名单。

鹿邑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上诉。①15

推荐阅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