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姬慧洋 实习生 位文通)“我本来对拿回钱已经不抱啥希望了,没想到法院一直没有放弃,帮我要回了彩礼钱,感谢法院,感谢法官。”1月2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杨某来到法院为执行干警送上了一面“维护法律尊严的楷模 秉公执法办案的标兵”的锦旗,并连声道谢。
原告杨某与被告徐某订婚后,两人发生矛盾,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履行婚约,遂约定解除婚约。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7660元及OPPON3型手机一部。经过审理,鹿邑法院于2015年11月15日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及其父亲返还原告父子一万七千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2月1日,杨某向鹿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未查到徐某、徐某的父亲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困局,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承办人依法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将案件纳入终本库,定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2021年1月查询到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有银行存款,该院立即恢复对徐某的强制执行程序。最终申请执行人杨某如数领回了执行款,该终本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