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例!沈丘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

来源:周道客户端 2021-05-29 08:57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赵红梅

5月28日上午,沈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沙颍河畔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近300名干群到场旁听了庭审,并参加了其后的生态修复性放流活动。

该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3日,被告人刘某、杨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驾驶划桨机,使用电捕器、电舀子等禁用捕鱼工具,在纸店镇徐楼行政村杨桥自然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沈丘县公安局民警和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二被告人非法捕捞的各种鱼类9.78公斤及用于电捕鱼的工具数件。经鉴定,二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水产品资源各项费用损失12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捕鱼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受刑罚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赔偿因恢复受损水产品资源各项费用,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刘某、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杨某某赔偿因恢复受损水产品资源各项费用12900元,用于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值鱼苗。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杨某某在法院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和热心群众的协助下,共同将价值12900元的鱼苗放流到沙颍河中,现场进行生态修复性放流。

   

下一步,沈丘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保护好绿水青山,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治力量。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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