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冰汝
本报讯 “我为要这个钱去了7次,在那里15天对方才给了我2000元。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给我要回了38656元!”近日,闫某不断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法官宋一鸣表示感谢。
2018年7月,闫某按照与郑州某药业公司的买卖合同,从宜阳将货物送到鹿邑。郑州某医药公司收货后,称当时没有现金,第二天通过转账支付货款。后经闫某多次催要,郑州某医药公司仍有33196.8 元未支付。2021年4月,闫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生效后,郑州某药业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8月12日,闫某通过网上立案,申请强制执行。8月13日,鹿邑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郑州某药业公司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便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
郑州某药业公司得知银行存款被冻结,便表示希望分期履行,让法院先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对此,宋一鸣说:“法院已足额冻结你公司银行存款,如果你们想要分期分批履行本案款项,需要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账户有钱就应该积极履行偿还义务,拖着不给,不仅要支付利息,还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不划算。”
最终,郑州某药业公司同意偿还款项,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