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周道客户端 2021-11-11 11:15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张洪涛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市公安局对外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该《通告》指出,我市公安机关将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二、进出车站、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四、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五、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六、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拒不接受车辆和人员情况核查等防疫措施,强行冲撞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车辆等通行的;拒绝、阻碍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实施防疫检疫、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医疗物资调配、运输等防控措施的,殴打、侮辱医务人员、人民警察、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的。七、违反国家规定,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妨害药品管理,生产、销售、提供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随意倾倒或者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使用过的生活用品、医疗垃圾等含有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培训会议、娱乐、商业活动、婚丧嫁娶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可能造成重大疫情防控风险的。九、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封控、管控等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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