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法治理念

来源:周道客户端 2021-12-16 09:05

本报讯 (记者 陈永团) 今年6月份以来,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沈丘县公安局移送的大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将此类突发多发刑事案件列入重点审查范围,协调内设机构相互配合,并提出相关要求。办案检察官认真落实,在办案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该院依法受理此类刑事案件后,审查发现案件中有需要生态补偿情形的,依法内部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协调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岸边开庭”“增殖放流”“以护代罚”等活动,在迅速形成强大威慑的同时,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修复措施。今年以来,该院多措并举,在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的同时,确保沙颍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此类案件的突发、多发,该院第一检察部及时进行调研,通过积极走访、调查询问和查阅卷宗,发现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沈丘县域内有颍河、蔡河、泉河、汾河等多条河流,水系发达,自然河道、沟渠众多;颍河、蔡河穿县城而过,其他乡镇也多是依河而建,长期以来,河边居民均有捕鱼的习惯;从事非法捕捞的多为中老年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家庭收入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且行为多是非营利性。对此,该院在受理非法捕捞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法治理念,分类别进行处理。

该院对于使用少量地笼、非营利性案件,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对于自愿认罪认罚且能够主动缴纳生态补偿金的,或者家庭贫困但自愿“护渔”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1年以来,该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共做出不起诉决定25件25人,占此类案件的51%。但是,对于少数长期以营利为目的或者采用“电鱼”等特别手段非法捕捞的,依法坚决起诉并附带提起公益诉讼,坚持教育与惩罚并重。

此外,该院在拟对非法捕捞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等相关组织和机构开展公开听证会,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并在听证会上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委工作人员和参会人员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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