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制天地
 
 
 
2009年6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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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约会私奔
丢婚姻失女儿

  本报讯  近日,扶沟县法院审结一起因上网与网友约会并进而私奔,导致婚姻破碎,失去女儿的一桩离婚案件,判决舒某与曲某离婚,婚生女由舒某抚养,抚养费自理。

  舒某(男)与曲某(女)于1998年9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两人感情尚可,1999年8月24日活泼可爱的小女儿降生;为了多挣钱补贴家用,2000年春节过后舒某与曲某决定让女儿暂时由父母代管,两人一起外出广州务工,但没有进一个厂。曲某在室友的鼓动下自2004年开始上网聊天,并多次与网友约会,以至于2006年11月份与网友私奔,至今杳无音讯。舒某到曲某娘家去寻找,也无消息。曲某结婚时没有带嫁妆,舒某与曲某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舒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女。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有相互抚养的义务,而曲某与其网友外出,长期不归,未与家人有任何联系,未尽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现舒某提出离婚,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曲某对其婚生女儿不管不问,未尽到母亲对女儿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的原则、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婚生女应当由舒某抚养。因曲某外出无音讯,抚养费由舒某自理。因舒某与曲某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再分割。扶沟县法院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邹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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