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海口6月11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实施办法》日前印发,规定省属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省属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个任期为5年。
这个办法规定,省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的调整及领导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与党委、政府换届工作相衔接。省属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在同一学校同一职务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一般不再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学校同一职务。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不计算任期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