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09年6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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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治后补费”需要跟进措施
□周平

  医院见死不救备受社会和舆论诟病,如今,这种现象有望寿终正寝了。卫生部6月10日下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明确,对危重急诊患者,急诊科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据6月1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之所以说“有望”,是因为“先救治后补费”的指导原则,如果缺乏必要的跟进措施,有沦为“花瓶制度”的可能。众所周知,医院对危重急诊病人实行先救治后补费,遭遇逃费难题并非没有先例,当这样的“先例”过多地发生时,当医院“先救人”的经济风险转化为难以承载的负荷时,“先救治后补费”的指导原则只停留在纸面上,也就在所难免了。

  找到导致医院见死不救事件频发的关键和根本原因,实际上我们也就找到了填补“先救治后补费”指导原则的“制度补丁”。这个“制度补丁”要能有效消解医院“先救人”的经济风险,让医院“先救人”时没有后顾之忧。在这一点上,很多国家早已建立健全的“扶贫医疗救助制度”体系很是值得借鉴。

  比如,我们可以建立相应的“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公共财政补贴、全社会的爱心捐款等等。一旦有家庭贫困的危重急诊患者获得及时救治后付不起医疗费,“救助基金”就可以派上用场。这既使医院规避了“先救治后补费”的经济风险,又让家庭贫困的患者得到了及时救助。再比如,对于那些获得急诊救治后的恶意逃费者,我们还可以通过医院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的合作,将逃费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黑名单,使其在今后的生活中为不良信用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寸步难行。

  健全的制度才能给人健全的保障,健全的“先救治后补费”制度是危重急诊患者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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