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1日,扶沟县工商局在开展“红盾护农保三夏”行动中,查处了一起虚假宣传化肥功效案,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的经济罚款。
此前,该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扶沟县农资经营户姜某以每吨2150元的价格从河北省某化工有限公司购进20吨复合肥料,然后以每吨2250元的价格销售给农资经营户顾某。顾某未来得及销售,就被扶沟县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经查,在该批复合肥包装袋正面右上角标注的“中国知名品牌”、“CQGC”标志以及“中国质量万里行信誉跟踪品牌”字样和标志图案、标注的产品性能和功效都未经有关部门核准颁发名优证书及标记,应属于利用获奖、获优情况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执法人员经检查认为,该公司在其产品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构成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上述经济处罚。(卢付昌 杨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