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孙晶华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红亚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 景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何万廷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庞 巍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晓军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洪海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朱新章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淮滨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范东南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免去:
袁亚坚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师 杰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怀根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袁建国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 革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乔 静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晶华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红亚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 景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何万廷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