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清查处理工作去年已经搞了一次,今年为什么还要进行清查处理?
答: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大检查的通知》(豫政明电2008年121号)精神,市政府下发了清查处理的《通知》,成立了领导组织,制订了实施方案,进行了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大清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清查处理工作很不彻底,省政府要求我市要进行清查补课,重新进行清查处理。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结合我市人防建设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去年清查的基础上,对我市2005年1月以来的人防工程进行进一步的清查处理。
问:这次清查处理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这次清查处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全面查清结合民用建筑依法应当修建人防工程的漏建、少建情况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漏数、少缴、免缴情况。通过清查,依法严厉查处人防建设违法行为,促进全市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20084号文件,促进人防工程建设联合审批、源头把关长效机制的落实和人防工程依法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依法征收。
问:这次清查处理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有哪些?
答:这次清查处理是去年清查工作的继续,在时间上安排两个月,即2009年7月1日~8月31日。大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自纠(7月1日~20日),主要是如实申报登记和自我纠正处理;第二阶段采取措施、集中查纠(7月21日~8月31日)。
问:这次清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清查处理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人防工作的方针是“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建设人防工程是人防工作的核心任务。建设人防工程,战时能够给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平时能够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同时又能够完善城市功能、节约土地资源。二是坚持自查自纠为主、集中查纠为辅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对自查不纠不认真或只查不纠以及不查不纠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查纠,对于重大案件,实行省、市联合查处。
问:这次清查处理的标准是什么?
答:这次清查处理的标准,原则上按周政办200945号文件规定执行。但为了使过去的遗留问题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得到解决和处理,借鉴外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凡是在规定时间(7月1日~20日)内主动补建补交的建设项目不让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吃亏。
问:如何进行自查自纠?
答: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凡没有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携带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复印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项目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清查处理办公室进行申报、登记和自查自纠,否则将依法处理。
问:这次清查应采取哪些措施,能够保证不走过场,取得应有的成效呢?
答:这次人防工程清查处理工作的主要措施有:1.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清查处理工作领导组,分管副市长陈锋任组长,副秘书长张志全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法院、公安、监察、财政、规划、建设、房管、人防等部门参与,出台了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标准,确保清查处理工作有序开展。2.搞好宣传。一是召开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会议,动员部署清查工作。二是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3.部门联动,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法院、公安、监察、财政、规划、建设、房管、人防等部门抽出专人,联合办公,集中时间,清查处理。对于拒不配合的清查对象,要多策并举、依法处理。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这次清查处理工作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应有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