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周法会字2009第1号文《关于决定由韩耀荣同志全权负责法医学会及伤情门诊部工作的通知》及当日会议纪要未经周口市法医学会理事长法人代表及伤情门诊部主任刘加乐同意签发,特此声明无效。原周口市法医学会印章因保管不善丢失声明作废。
周口市法医学会理事长及伤情门诊部法人代表:刘加乐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