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工商部门帮俺讨回了赔偿金,将我们的损失降到了最低。”1月11日,扶沟县大新镇刘店村村民聂得正从该县工商局大新工商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赔偿金后感激地说。
2009年年初,扶沟县大新镇刘店村村民聂得正、司军红、聂培东3人在该镇洼刘村蔬菜基地承包6个日光温室菜棚,种植蔬菜。2009年11月1日,他们来到扶沟县某种苗销售中心以预付4000元的价格订购了1万株黄瓜苗。几天过后,他们发现所种植的3个大棚内的黄瓜苗相继出现叶片干枯、根系霉烂的情况,就与种苗销售中心负责人李某联系,对方表示有时间再去现场,但两个多月过去了,一直没有来人处理此事。
今年1月8日,聂得正等3人来到大新工商所投诉。该所立即成立了调查小组,并联系该县蔬菜技术人员一同前往现场查看。经了解,这是扶沟县某种苗销售中心在运输过程中所用运输工具不当造成的。据技术人员讲,瓜苗在运送中应有很好的保温措施,否则会造成部分瓜苗冻伤和损伤。同时,聂得正等在种植过程中,对种瓜技术也不是很了解,瓜苗未出齐部分死亡也与瓜苗入土后在浇灌时直接使用从河道抽上来的水有关。1月11日,大新工商所召集种苗中心负责人李某和聂得正等进行调解,最后由李某付给聂得正、司军红、聂培东4000元作为经济补偿,并指导他们改种其他作物。
(卢付昌 张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