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3日,本报以《项城第二实验中学存在违规现象》为题,报道了项城市第二实验中学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书以及学校向学生收取学籍卡费的问题。(详见本报4月23日A3版)报道发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项城市物价、纠风等执法部门迅速出击,对项城市第二实验中学进行调查。
日前,记者从项城市物价、纠风部门获悉,两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见到报道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项城市第二实验中学。针对该校存在的问题,项城市物价局对学校向学生收取学籍卡一事进行了定性。价格举报中心的负责人说,收学籍卡费与国家政策相悖,属于乱收费。项城市纠风办对向学生推销教辅书的老师进行查处。
另外,本报关于项城市第二实验中学的报道发出后,该校有关负责人也来到本报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学校表示,他们会虚心接收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积极整改。当记者问及项城市教育局对学校收学籍卡费一事的处理情况时,该负责人称,他不清楚,收学籍卡费的事就是项城市教育局统一布置的,项城其他的中学也有这种现象,要没有上面的安排,学校也不敢向学生收这个钱。
同时,本报的教育新闻监督热线也不断接到学生家长打来的电话,同样反映项城市的四中、三中、七中也存在向七年级学生收10元钱办理学籍卡的情况。接到电话后,记者立即前往项城,随机走访了几所中学,发现反映情况属实。随后,记者采访了项城四中的负责人。该校一位副校长同样告诉记者,收学籍卡费是由项城市教育局统一布置,由项城市教育局的教育生产公司到他们学校收的钱。
针对项城市教育局布置学校收取每名学生10元钱学籍卡一事,该局有关负责人称,他们是依据2004年河南省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实行学籍电子管理。”这一规定做的。但记者翻阅《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后发现,该文件并没有要求学生在办理电子学籍卡时,需要缴纳10元钱。况且,《2009年河南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应该收费的项目,但是项城市教育局的教育生产公司向学生收取10元钱办理学籍卡费不再其中。
本报对项城市教育局要求七年级学生办理电子学籍卡,并由该局教育生产公司向学生收取费用一事,将给予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