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艳丽) 昨日,记者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获悉,为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健全和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作为农业大市,我市有近800万农业人口,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运输量巨大。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历史机遇,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战略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公路交通持续快速发展。据了解,“十一五”以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6亿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8063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12万公里,全市所有行政村、60%的自然村实现了通柏油路。农村交通面貌的根本改善,对发展农村经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和加快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分建,七分养。在公路铺到农民家门口的同时,其养护管理也随之被提上我市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责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县乡公路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对村级公路养护进行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承担辖区内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
加大农村公路养护投入力度。根据《意见》要求,市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财政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养护;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季度拨付,专项用于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辖区内的乡道、村道里程,安排必要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同时,《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的融资渠道,采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和路林置换等市场运作方式筹集资金,鼓励、吸引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并鼓励和支持义务养护农村公路。
提高养护作业水平。各地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大力推广标准化、机械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降低养护成本,提升养护质量,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和“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创建“文明示范路”段100公里以上,每个县区创建不少于10~20公里“文明示范路”。同时,要求加大对绕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取缔马路市场,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乱堆乱放,确保公路畅通;适时做好农村公路勘界工作,确保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