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并担保单位:
因贵单位在我单位借款均已逾期,望接到通知后,借款单位及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担保单位履行清还借款本息的连带保证责任义务。具体借款本金及欠息金额如下:
1.河南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10日借款本金1270万元,由项城热电厂担保,于2003年10月31日借款本金1000万元,由周口莲花金水装潢公司担保,以上两笔借款共欠利息1039.6万元。
2.河南莲花味精集团莲花宾馆于2002年9月30日在我行借款本金200万元,欠息110.38万元,由河南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抵押担保。
3.项城市化肥厂于2003年7月10日在我行借款本金600万元,由河南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欠息253.78万元。
4.项城市热电厂于2002年3月31日在我社借款本金500万元,由河南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欠息275.94万元。
5.河南莲花皮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9日在我社借款本金1450万元,由河南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并由项城市财政局出具连带还款承诺,欠息466.8万元。
周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