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项城市工商局从四方面对农资市场监管提出了规范要求。
一是规范农资市场开办者。农资市场开办者是农资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规范农资商品经营者。农资商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农资商品质量负责,要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三是规范农资商品。上市的农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四是规范基层工商所监管行为。辖区工商所要建立责任制度、公示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消费警示通报制度等。(王瑾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