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们结合周口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采取“量化比选”的办法选拔副县处级干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并引起中央组织部和有关媒体的关注。今年6月,按照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的批示要求,中组部调研组来我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国内参考》等分别予以总结报道。
一、“量化比选”的实施背景
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谁提名、提名谁和怎样提名”是选人用人的核心问题,历来为广大干部群众所关注。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但干部初始提名环节的改革相对滞后,仍然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比如,长期以来,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方式比较单一,基本上采取组织提名、民主推荐提名、公选提名三种方式,从实践情况看,组织提名容易出现“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民主推荐提名容易导致拉票贿选或简单以票取人,公选提名容易产生高分低能或“考试专业户”。三种提名方式不论采用哪一种,都不够全面科学,容易产生非议。同时,在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工作中,还存在着提名主体不够清晰、提名程序不够完善、提名过程不够透明、提名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直接影响着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基于上述情况,市委在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决定以《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为依据,以扩大民主、强化监督为目标,以完备程序、公开透明为重点,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为保证,在副县处级干部选拔中全面实行“量化比选”,有效解决干部任用初始提名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量化比选”的基本内容
所谓“量化比选”,就是提拔干部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干部任用条例》的前提下,将影响和决定干部提拔的主要要素统筹考虑,分项设置,划分权重,量化评价,综合排序,择优选拔。总分为100分,原则上按照个人得分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市直党群部门提拔副处级干部“量化比选”的基本内容:一是民主推荐40分。其中班子成员推荐占15分(15×得票率),其他人员推荐占25分(25×得票率)。二是年度考核30分。其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计30分;两年优秀一年称职的计27分;一年优秀两年称职的计24分;三年称职的计21分。三是任职经历20分。其中任职年限占10分(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计1分,超过10年按10分计算);任职岗位占10分(任领导职务的计10分,任非领导职务的计7分)。四是学历学位10分。其中获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计10分;获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的计8分;获专科学历的计6分。
在选拔县市区副县级领导干部时,结合县市区实际情况,在上述基础上进行了以下改进:一是改进了实绩评价办法。针对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的实绩表现形式,实行按年终单位综合排名位次或类次计分。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年度综合排名第一位的计25分,每下降一位减少0.5分;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年度综合排名为一类的计25分,每下降一类减3分。本人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计5分;两年优秀一年称职的计4分;一年优秀两年称职的计3分;三年称职的计2分。二是改进了任职经历分值权重。在任职经历20分中,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和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年限分值各占9分,每1年计1分,9年以上计9分;有乡镇或办事处党委书记经历者占2分,体现向基层干部倾斜的正确导向。三是改进了学位学历计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学位学历的评价分值,获硕士以上学位的计10分;获研究生学历的计9分;获学士学位的计8分;获本科学历的计7分;获全日制专科学历的计6分;获在职教育专科学历的计5分。按最高学位或学历计分,学位和学历不重复计分 。四是年轻干部和基层一线干部适当加分。考虑到周口年轻县处级干部偏少,且资历评价要素对年轻干部又不占优势,规定对推荐出的35岁以下科级干部另加3分;对有乡镇或办事处党委书记经历者加2分。
三、“量化比选”的实施过程
我市采取“量化比选”办法,在去年充实调整市直党群(含市人大、政协)部门领导班子选拔80名副县处级干部的基础上,今年初充实调整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选拔副县处级干部22名,并把“量化比选”层次提升到选拔正处级干部。目前正在进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充实调整,对空缺副县处级干部职位的初始提名,继续实行“量化比选”,使之成为一种制度化的选人办法。在具体实施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把事前报告作为“量化比选”的必经环节。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直政府部门充实调整中,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部门,省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才进行干部调整工作。
二是把“量化比选”作为干部调整的核心内容。在干部调整工作中,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调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资格条件、工作程序及方法步骤等,把“量化比选”作为核心内容纳入实施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阳光作业、公开运作、接受监督。
三是把“量化比选”作为差额推荐的前提。对空缺的县处级干部职位,进行差额民主推荐。选拔市直单位副处级干部,按拟任职位1∶2的比例推荐;选拔县市区副县级干部,先按拟任职位1∶3的比例,在县市区委常委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推荐建议人选,再按至少多出拟任职位1名在领导干部会议上差额推荐考察对象,会后仍按原定比例对入围人选进行量化排序。
四是把“量化比选”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主要依据。在民主推荐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价。由考察组认真审查干部档案及相关资料,核准干部年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情况,如实填写《干部档案审查情况登记表》、《综合评价计分登记表》,由考察组长签字,确保量化计分结果准确无误。综合评价排序结果在向市委组织部报告的同时,向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单位党委(党组)按至少多于任职人数1人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向市委组织部呈报考察对象推荐报告,实行差额考察。
五是把实行干部任职考察四项制度作为“量化比选”的有力保证。干部任职考察四项制度即:考察对象先公示后考察制度、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考察对象廉政承诺制度和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考察对象确定后,在所在部门或单位公示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评价总分及位次,公示期限3天至7天。公示期间,组织部门认真审查考察对象个人计划生育情况,联系征求执法执纪部门意见,及时受理和查办群众举报情况,对确有问题的干部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对象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廉洁从政保证书》,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拒绝作出廉政承诺的干部,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同时明确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组及其成员、与考察组有关的部门以及被考察单位的责任,对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影响考察工作质量甚至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确保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公信度。
六是把“量化比选”作为“一报告两评议”和县委书记离任检查的重要内容。目前,“量化比选”已在全市推广,各县市区委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普遍实行了“量化比选”,为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在对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时,把实行“量化比选”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四、“量化比选”的实际效果
采取“量化比选”办法选拔任用干部,在我市引起很好的社会反响,大家普遍认为:市委选人用人作风民主,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监督严格,风清气正。一是规范了选人用人行为,实现了由人选人到制度选人的转变,防止了用人上的随意性,有效规避了任人唯亲、暗箱操作以及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二是增强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量化比选”把干部民主推荐同干部工作实绩、任职经历、学识水平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评价,既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又充分发扬了民主;既重群众公认,又不简单以票取人;既坚持“四化”方针,又不简单以年龄、文凭取人;既坚持德才标准,又不简单以求全取人;既考虑到干部资历,又不简单以任职年限取人,能够准确识别干部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干部。三是扩大了选人用人视野。实行“量化比选”,为所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提供了机遇,特别为那些作风扎实、工作踏实、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干事干净的干部提供了平台,实现了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四是匡正了选人用人风气。在“量化比选”过程中,比选标准、比选程序和比选结果公开透明,监督广泛。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干部调整期间,干部队伍稳定,减少了来自各方面的打招呼说情等干扰,遏制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五是树立了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实行“量化比选”,有效激励干部求学上进、干事创业,使那些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不跑也不要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调动了整个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积极性。县市区选拔的22名副县级干部,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其中16名乡镇党委书记为经济社会发展一类乡镇党委书记。
五、“量化比选”的下步设想
我市“量化比选”选拔副县处级干部的实践,社会反映很好,普遍认为:这个办法科学公正、切实可行,应该形成制度坚持下去。因此,我们设想:一是强化“量化比选”监督。在实行“量化比选”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二是继续采用“量化比选”办法选拔副县处级干部。对空缺的副处级职位,无论是批量选拔还是个别选拔,都坚持实行“量化比选”。三是提高“量化比选”层次。计划对“量化比选”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研究探索,并在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的情况下,采取“量化比选”办法向省委推荐副厅级干部人选。四是扩大“量化比选”范围。准备把“量化比选”办法延伸到选拔正副科级干部。在选拔年轻干部、非党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时,也实行“量化比选”办法。五是把“量化比选”贯穿于公开选拔等竞争性选拔工作之中。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把 “量化比选”分值按适当比例计入公选总分,避免出现高分低能的“考试型”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