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P53871号长安之星车辆已于2006年10月份卖出,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限买方15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将申请注销该车辆手续,一切后果买方负责。特此声明。
声明人:殷艳灵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