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0年11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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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季商品“便宜” 购物需防陷阱
买打折商品别忘索要发票

  本报讯  昨天,商水居民王女士向工商人员反映,今年夏天,她在县城一服装店看中了一件标价198元的上衣,没舍得买。前不久,该店“全场五折”,她准备买下那件衣服时,却发现衣服上的标价已提高到398元,即便打五折也要199元。“明明是打折销售,价格不降反升。”王女士气愤地说。眼下正是换季时节,不少人对换季商品情有独钟。对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打折商品时,要货比三家,慎重选购,同时不要忘了索要发票,提防商家设下的购物陷阱。

  随着天气的转凉,不管是商场,还是小门店,都将秋季用品和服装摆到了显眼的位置,夏装和夏季用品更是纷纷清仓甩卖。业内人士透露,每到换季时节,不少商家纷纷借势促销产品,商家利用消费者爱拣便宜的心理,以抬高商品底价后再打折销售的手段迷惑消费者,从中牟利。

  对此,工商人员提醒市民,特价商品虽然诱人,但消费者如果被商家“低价”的光环迷住眼睛,吃的亏可能比得到的实惠要多。换季时节,要提防个别商家利用打折,将部分商品价格先调高再降低,诱导消费者,名为打折实则欺骗顾客。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打折商品后,发现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要求退货、换货时,商家总是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为借口逃避自身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打折商品也要保证质量,商家不能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为打折商品实行“三包”。因此,市民在购买打折商品时,为方便维权别忘索要发票。 (朱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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