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维护秋粮市场秩序,市工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我市秋粮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市工商局要求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一是严格准入条件。凡年收购粮食达到100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否则不得为其核定粮食收购范围,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而被取消收购资格的,要及时为其变更经营范围。二是加强跨区粮食收购管理。对取得收购资格的企业跨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活动的,必须到收购业务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三是规范企业间的代收代储行为。凡开展粮食代收代储业务的,都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无正式合同的不得开展代收代储粮食业务。四是加大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粮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五是加强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维护好秋粮市场秩序。
(崔健 王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