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向以下纳税人(名单附后)送达《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因欠缴以前年度税款并无法与纳税人联系,相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2010〕87号、《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2010〕88号、《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2010〕89号、《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2010〕90号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纳税人名单:
1.周口市方园房地产公司
2.河南周口益民燃气有限公司
3.周口金汇置业有限公司
4.周口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128316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