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教育视界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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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综合整治的通告
(第一号)

  为了维护城市建设与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开展“两违”专项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通告整治的对象:川汇区的史滩社区内文昌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拆迁安置B区、D区(包括文昌大道以南,庆丰街以北,轻工一路以东,轻工三路以西范围及东州农药厂院后)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户和史滩社区其它区域在“两违”综合整治期间没有按要求到“两违”办公室说明情况的空房户;开发区的黄滩社区居委会区域内私自买卖土地的住户;东新区的夏李庄、康店社区居委会区域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户。

  二、整治内容: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一户多宅、私自买卖土地等均属于集中综合整治的内容。

  三、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项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周部队应模范遵守规划、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对所属各类建筑物进行自查清理,带头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施拆迁和清理。

  四、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拆除的,由专项工作小组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停止向违法建设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专业服务,而后依法强行拆除。

  五、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对监管不力、以权谋私、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对阻挠和影响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尤其是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干部职工、城市居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要当好城市主人,积极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内容一经查实,“两违”工作组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对认定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应当分期分批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周口电视台、周口电台、《周口日报》等新闻媒体,要加大报道和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两违”办公室地点:七一路东段通信电缆厂办公楼一楼

  电话:8583663

  周口市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试点工作领导组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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