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制与社会
 
 
 
2011年4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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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知识进万家系列讲座

  一、目前地税机关征收的税种有哪些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二、税务机关有哪些职权

  1.征税权。即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按照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的征税权主要表现为:有权要求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设置账簿、合法使用记账凭证、发票,依法申报纳税;有权获得与纳税有关的资料;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授权审批减税、免税、延期纳税等。

  2.税法解释权。即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税法作出相应解释的权利。税法解释是保证税法灵活性、准确性、有效性的需要。

  3.估税权。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的税基难以准确核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估算其税基,或直接估算其税额的权利。

  4.委托代征权。即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授权,委托没有税收管理权的机关或单位代征某些税款的权利,被委托的单位或机关只有在承诺代征后,才产生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

  5.税收保全权。即税务机关依法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采取限制纳税人转移或处理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权利。

  6.强制执行权。即税务机关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收缴税款的权利。

  7.税收检查权。即税务机关为确定纳税人的税基,预防税收违法犯罪,依法对纳税人的账簿、纳税资料、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检查的权利。

  8.税款追征权。即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未缴或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回的权利。

  9.行政处罚权。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定标准予以制裁的权利。

  10.行政裁量权。即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或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目的和精神,以及公共利益的要求,对具体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处理或制裁决定的权利。

  三、税与费的区别

  1.主体不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海关;而费的收取主体多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

  2.特征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之间不具有对称性。费则通常具有补偿性,主要用于成本补偿的需要,特定的费与特定的服务往往具有对称性。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定对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并相对稳定,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3.用途不同。税收收入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社会公共需要支出,而费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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