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从4月26日起到6月30日,周口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外地驻周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持2010年单位职工统计年报表(国统字104表),2010年6月份、12月份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到当地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就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
据了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2010年末在职职工总数的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就是为了核定应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及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市残联副理事长李德峰介绍,根据年审结果,对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不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达到国家规定比例并纳入税务管理的各类企业及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按现行税收渠道征收,其他用人单位由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财政供给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按照规定缴纳并经催缴无效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是: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者个体经营,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