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文明乡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切实改善村容镇貌,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近期,市文明办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各乡镇环境面貌进行本年度第二次自查和互查。通过检查发现,全市多数乡镇重视文明乡镇创建工作,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较好。但也有部分乡镇管理人员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根据自查和互查的结果,对全市各乡镇按县市区分别进行排序,对排序前3名的先进乡镇,在全市通报表扬;对排序后3名的落后乡镇,在全市通报批评。现将表扬和批评的乡镇名单通报如下:
通报表扬的乡镇
项城市 李寨镇 秣陵镇 孙店镇
沈丘县 付井镇 纸店镇 大邢庄乡
郸城县 汲水乡 虎岗乡 双楼乡
鹿邑县 宋河镇 观堂乡 赵村乡
淮阳县 四通镇 白楼镇 安岭镇
太康县 张集镇 高朗乡 马头镇
扶沟县 练寺镇 白潭镇 韭园镇
西华县 东夏镇 聂堆镇 奉母镇
商水县 固墙镇 黄寨镇 巴村镇
通报批评的乡镇
项城市 王明口镇 新桥镇(第2次) 高寺镇
沈丘县 新安集镇 周营乡 白集镇
郸城县 白马镇 巴集乡 石槽镇
鹿邑县 杨湖口镇 玄武镇 郑家集乡
淮阳县 临蔡镇 郑集乡 鲁台镇
太康县 龙曲镇 城郊乡 转楼乡
扶沟县 柴岗乡 城郊乡 曹里乡
西华县 东王营乡 李大庄乡 叶埠口乡
商水县 袁老乡 张明乡 平店乡(第2次)
开展文明乡镇创建活动,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希望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督察指导,尤其是对于落后的乡镇,要督促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要予以曝光批评,凡连续两次以上排名倒数后3名的乡镇,年底取消精神文明建设评先评优资格。
周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