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区财政局为搞好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采取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与惩戒并举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全年无治安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
该局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局领导与机关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状》。为确保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零事故,该局还出台了惩戒措施,“凡因单位干部职工安全排查不力,或疏于安全防范,造成安全事故的,其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按本单位干部职工一个月的工资之和,计算扣发到当事人”。
( 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