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2010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日期已过,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年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年检企业速到我局补办年检手续,逾期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未年检企业名单请登录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zkgs.gov)。
扶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