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某县法院在树荫下开庭判案,旁听的干部群众围在院子里,趴在墙头屋顶上,或坐在树枝上就学到了法律知识。“树荫法庭”还免除了诉讼者和办案人员的奔波之苦,使结案率大为提高。
还有一家报纸刊登了一篇文章,讲的是一个县的部分乡村兴起“院子文化”,群众自发地组织起来,聚集在空场、庭院,搞各种学习、娱乐活动,即丰富了文化生活,又交流学习了政策、技术等等,很吸引人。
这两条新闻,乍看起来,都是“雕虫小技”。但仔细一琢磨,这“树荫法庭”和“院子文化”,原来都是了不起的创造,它们有一个共同的重要意义:开辟了农村精神文明的新的具体的路子。
应当承认,“树荫法庭”确实比不上大堂宽敞、国徽高悬的正规法庭,在庄稼院里唱歌跳舞也比不如舞厅或夜总会。但是农村毕竟是农村,毕竟与城市有所不同。在农村现有的条件下,好多事情要可钉可铆去办往往办不成或很难办成。能够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拘泥于某种形式,把事情办成,这就是一个创造。
对群众中这种创造,也许有人看不上眼,认为它“土”。其实我们不必过分看重土还是洋,适用就好,在不少情况下,“土办法”还是不能少的,创造出“土办法”,倒需要有真工夫呢。
刘源 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