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晚,韩国大邱,2011田径世锦赛110米栏决赛,罗伯斯两次与刘翔发生碰撞,后一次还拉拽了刘翔,因罗伯斯的这一“拉拽”,使刘翔与110米栏冠军桂冠失之交臂。刘翔无疑是“拉拽”的受害者,而始作俑者罗伯斯被取消冠军资格,实则是咎由自取。有网友评论称:其实罗伯斯是一个实力很强的运动员,如不违规,可稳获亚军,是罗伯斯的“拉拽”误了刘翔,也害了自己。
由此,让笔者联想到时下社会上带有普遍性的一些“拉拽”现象。表现在企业和商家,只顾追求眼前利益而一味去“傍”名牌的不胜枚举:有了享誉全国的全兴酒,便有了“全舆酒”;有了深受消费者欢迎的雕牌洗衣粉,便有了“周佳牌”洗衣粉;有了营养丰富、质优价廉的蒙牛优酸乳,便有了“蒙午”优酸乳;有了美誉全国、飘香海外的逍遥胡辣汤这块金字招牌,也便有了既非逍遥人,又不用逍遥胡辣汤的配料和烹制技术而挂出的所谓正宗“逍遥胡辣汤”的招牌......凡此种种有剽窃他人劳动成果之嫌的现象,理所当然应属“拉拽”。这“拉拽”催生出了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大到一个地区小到一个单位,“拉拽”时有发生,反映在干事创业上,落后“拉拽”先进的恶作剧屡见不鲜;在评先评优中,别有用心的“风凉话”,造谣惑众的谎言,也在影响着群众的满意度;在干部选拔任用领域里,当品格优秀、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干部在即将提拔重用之际,被告状信和匿名信等卑劣手段恶意中伤者不在少数。
“拉拽”,其实质是损人利己的恶意之举,是消极的“畸形”行为。表现出来的有些是恶意相向,有些是莫名诋毁,有些是急功近利,有些是跟风攀附,有些是自私自利......其形成的原因,一是对自身的能力和水平缺乏信心。二是利用欺诈在短时间内赢得利益。三是这些行为多数都在“击打”着法律法规的“擦边球”。
“拉拽”的发生,混乱了一个地方的良好风气,损害了一个单位的声誉和荣誉,搞垮了一个企业的形象,摧残了优秀人才的成长。这些肆无忌惮的做法使伦理、道德和良知蒙羞,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们正确的荣辱观、价值观和利益观,破坏着和谐社会的构建。
然而,有些“拉拽”现象全没有罗伯斯的“拉拽”那样使人一目了然,更没有世锦赛裁判组评判起来那样果敢与果断,这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让人们都能够担当起正常秩序的维护者和捍卫者,实为民族之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