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了解到,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据了解,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部分政策有调整。
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实行预缴费制,即在每年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医保新政策给城镇居民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说,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普通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66000元提高到1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从明年起,参保居民不再建立门诊账户,实行门诊统筹。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新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是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并没有提高,仍维持去年标准,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则由人均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参保居民缴费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到参保时所选择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或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应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材料。
新参保普通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连续缴费可享优惠政策,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的须补缴保费。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居民,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参保居民和学生连续缴费每满3年,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缴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其中断参保前的缴费年限不予计算;参保居民中断后重新参保的,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并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从次年4月1日起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和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