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具检疫证明
本报讯(记者 张猛 通讯员 王自凤)原西华县畜牧局城关动物弊病防检中心站站长李某出于私情,在未见生猪和未进行检疫的情况下为他人出具生猪检疫证明。昨日,记者从西华县检察院获悉,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告人李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接到生猪销售经纪人杜某电话,要求为其出具一车共计180头生猪的检疫证明。仅仅因为私交不错,在未见生猪和未进行检疫的情况下,李某违反规定为其出具合格检疫证明和“瘦肉精”抽检证明,并将180个生猪耳标让杜某的司机一起带走。后杜某凭借李某开具的合格检疫证明和“瘦肉精”抽检证明,将在南阳方城收购的180头生猪运往上海。
8月1日晚,该车生猪运至上海嘉定区一屠宰厂。经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当场抽检发现52头生猪“瘦肉精”呈阳性,36头生猪疑似有“瘦肉精”含量。因无法确定也一并焚烧,共焚烧88头生猪。
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明令禁止生猪添加“瘦肉精”和严厉打击该类犯罪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自己负有的动植物检疫职责,出具虚假检疫证明,情节特别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因此,9月26日,西华县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10月31日,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告人李某一审被西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