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山西校车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11月16日,甘肃校车事故,19名幼童遇难;11月26日,辽宁校车事故,35名孩子受伤……近期,在经历了一系列校车惨剧之后,儿童校车问题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在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宣布,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且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定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
一个社会对待孩子的态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可喜的是,在经历甘肃校车之痛后,全社会都开始把校车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中央也明确表态“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实际上也表达出各级政府将作为资金支付主体,承担起解决儿童校车问题的使命。但完成这一任务,责任也不单单是在政府,整个社会都有共同的责任来确保每一个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利。很明显,校车问题,并不仅仅是资金的问题。从校车设计、生产、改造、配备到相应的管理制度,从必要资金的筹集到行为主体责任的明确,乃至到恶性事故的严肃追究,不仅需要原则性的陈述,更需细致、具体的规定与实施。
从教训中反思,从失误中探索,我们已经在正确的轨道上迈出了一大步。当前,当务之急是想法解决孩子上学的交通问题。在这方面,浙江省的德清县和鲁西北的无棣县给我们提供了经验。今年5月份,德清县曾斥资2000万元购置79辆“美式校车”,无棣县 2010年累计投资2500万元,运营校车业务,后成为国家校车试点之一。德清县虽然处在浙江,但经济不算发达,而无棣县则是地地道道的贫困县。也许在校车的经营中他们遇到了这样那样不少的问题,但他们无疑给各地政府书写了一个校车样本。
我们无意也不能要求政府一定要按照“德清模式”或者“无棣模式”来解决校车问题,但我们希望政府加大对校车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将校车购置、运营维护等各项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向先进的校车管理制度取经,是一条比较便捷的途径。毕竟,孩子是国家的未来,保护他们的安全就是在保护这个国家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