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普淑娟)“感谢周口的法官们,为我们要回了血汗钱!”8月1日上午,当豫、鄂、渝、川4省多名农民工拿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他们追回的14万元报酬时,连连称赞,并将印有“七年血汗钱,一月调回还”的锦旗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明山手中。
2006年6月,重庆开县的谭祥勇和南阳宛城区的樊守合代表56名农民工与李某签订了施工合同,参与到李某从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阿深高速项扶第八标段部分施工工程建设。因李某事后把工程款项领取后不见踪影,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又以款项已支付给李某为由表示不应再给付,导致56名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无着。随后,谭祥勇等56名农民工将李某和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因李某下落不明且身份造假,谭祥勇等56名农民工所干工程量及下欠报酬款项难以确认,一审法院一度中止审理,直到2012年初方作出一审判决。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不欠任何报酬、无法确认存在工作关系、劳动者身份无法核实等理由提起上诉。
市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将辩法析理、分清责任作为主攻点,使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明白其存在将工程分包给身份涉假的不具有合法用工资格和资质的李某,导致李某下落不明后,农民工权益无法保护,应直接担责。经过法官37天的不懈努力,最终,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自愿给56人劳务报酬14万元,重及时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