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医药卫生
 
 
 
2012年8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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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增强农村居民享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周口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郝宝良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答记者问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增强农村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近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周口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就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出台了一揽子的政策措施。村室如何建?队伍如何管?职责如何定?待遇如何保?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周口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郝宝良,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记者:请问我市为什么出台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答:乡村医生是最基层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人口大市,也是卫生资源弱市,特别是卫生人力资源相对短缺,而乡村医生则是卫生队伍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目前,全市大约有1.9万名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机构工作,其中65周岁以上人员3180名,大部分人员是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卫生员和赤脚医生转变而来,在农村已经工作四五十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体制的变革和旧的合作医疗制度的解体,乡村医生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不少实际困难,主要集中在待遇和养老政策、乡村医生后继乏人、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等方面,尤其是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的全面实施,实行零差率销售,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工作的积极性有所下降,也直接影响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鉴于目前现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卫生、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了《周口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筑牢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底”,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待在基层,确保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记者:请问我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呢?

  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建立一支与我市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乡村医生队伍,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体来讲,就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让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建立健全乡村医生保障制度和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素质和服务水平。

  记者:请问《实施方案》对乡村医生这一群体有什么样的要求和扶助政策呢?

  答: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乡村医生的职责。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另一方面,关于乡村医生的补偿问题,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进行合理补偿。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将30%~40%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通过绩效考核后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的比重,用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二是基本医疗服务补偿。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将村卫生室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成本等合并成一般诊疗费,全省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5元,并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其中新农合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500元,剩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同时,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剩余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可以说,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乡村医生在新医改中将面临新的挑战,其知识需要更新,无异于重新上岗;理念需要转变,服务模式要由重医疗向重预防转变;责任意识需要增强,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记者:请问《实施方案》对村卫生室设置和乡村医生配备有什么要求?

  答: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一个关键性举措是实现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全覆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

  乡村医生按照所辖户籍人口,原则上每千人口配置1~1.2名,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

  记者:请问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建设从那些方面进行管理?

  答:主要通过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管理:一是实施乡村医生准入制度。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是实施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三是建立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储备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四是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科学监管。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

  五是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以“六统一”为重点的一体化管理,通过以乡带村,促进村卫生室整体发展。

  六是实现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 

  记者:请问如何来保障各项措施得到有力的实施呢?

  答: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保障各项措施落实。一是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二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村卫生室建设以及乡村医生培训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三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并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动态调整乡村医生的依据。四是建立宣传引导机制。确保每个乡村医生都知晓政策、吃透政策、执行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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