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馨)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获悉,根据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强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力度,四类退役士兵成为政府重点安置对象。
根据去年11月新修订实施的《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通知》明确指出,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四类退役士兵是: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
据介绍,以上四类人员是重点安置对象,必须安置到位。对新法律法规出台前入伍、施行后退伍的执行新的法律法规,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即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或安排工作待遇。因此,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倡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落实好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
据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要达到75%,各县市区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特别是自谋职业率低、工作开展滞后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方,不能被评为“双拥”模范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