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新农村
 
 
 
2012年8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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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销售更要突出公益性

  市场经济时代,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所有商家的共同目标,这点毋庸置疑也无可非议。但是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商家,在其特别注重盈利性的同时,也必定不会忽视公益性,因为他心里十分清楚,“放水养鱼”的战略比“竭泽而渔”的战术不知要高明多少倍。同样道理,在当前的农资销售中,“盈利”是根本,“公益”更重要。

  为何强调农资销售中的公益性呢?道理非常简单。农资销售的终端市场是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农民,他们由于受到文化水平与自身素质的影响和制约,在波谲云诡的市场竞争中始终是弱势的一方,假若买到了假冒伪劣农资,大多数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也有一些心有不甘而去主动维权的,最后的结果可能会挽回一点点损失,可是节令不等人,耽误了一时也就耽误了一季,欲哭无泪的依然是那些勤劳朴实的农民朋友。

  因此,农资销售的公益性首先应当表现在商家对假冒伪劣农资的主动抵制上。只有农资经销商在流通环节洞察先机,自觉抵制无孔不入的假冒伪劣产品,不去赚昧良心的钱,不去做坑农害农的事,那就等于对农民和对社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其次,农资销售的公益性应当表现在商家对农业科技知识的主动传播上。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今天,一些新技术、新知识、新经验、新成果迫切需要被普及、被推广和被运用,在这个过程中,农资经销商必须最先掌握和了解这些新生事物。实践证明,以农资经销商为载体,传播农业生产新知识、新成果和新技能,是一条最有针对性、最具可行性也最易被广大农民接受的途径。同时,农资经销商也只有以优质的售后服务,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从而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再次,农资销售的公益性应当表现在商家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主动担当上。任何一位成功的商家,根植于社会,就要回馈于社会;农资经销商自当以“服务三农、回报社会”为己任,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解农民之所忧,经常性地开展一些送农资下乡、让利销售、免费培训等活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慷慨解囊对一些贫困儿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或者积极参与修桥补路、扶贫救灾等社会活动。这样具有爱心的商家,一定会受到社会的认可与农民朋友的尊重。

  诚然,盈利性与公益性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在农资销售中,我们希望广大商家能够在诚信经营中赚个钵满盆盈,更希望他们能够在跨越发展中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 钱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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