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2年9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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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非参公”事业单位
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

  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获悉,我市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工作已经展开。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0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时限的“非参公”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由职工或其近亲属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对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请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非参公”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是对已经形成历史事实的再确认,不是对工伤的重新认定。职工所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当时政策且用人单位与个人双方无争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予以确认;用人单位对职工所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已按工伤处理,但不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确认,相关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属于规定的确认对象或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或近亲属)对事实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确认。

  办理确认手续后,用人单位、职工或近亲属可持确认手续等资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老工伤人员不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参加工伤保险后再发生的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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