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与卫生、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推动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
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真正把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的人员吸收到调解员队伍中来。
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建设。依法制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强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不同于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指导,推动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