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身份证号:412728196607260010),因你拖欠租金和物业费,已超过10个月,限你三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租赁合同事宜,如逾期不到,视为你自动解除合同。所遗留物品均由我公司自行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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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