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彦章)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近日,河南省政府出台《河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凡举报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12种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均给予奖励,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少于100元。
《办法》规定,奖励额度将按以下比例执行: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详细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案件货值的3%~5%给予奖励;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按案件货值的1%~3%给予奖励;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大致相符,按案件货值的1%以下给予奖励;无涉案货值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而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可视情节给予100元~500元奖励。
《办法》也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和水产养殖环节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农业部门举报;食用畜产品养殖环节的违法行为向当地畜牧部门举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向当地质监部门举报;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向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生猪屠宰环节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商务部门举报;食品进出口环节的违法行为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举报。
此外,《办法》提出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按奖励比例上限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