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文政法发【2012】22号)精神和《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周口市豫剧团的通知》(周编办【2012】39号)文件,撤销周口市豫剧团,有债权债务者,请在十五日内与周口市文化局清算小组成员肖秀莲联系。电话:13608610305。
特此公告。
周口市豫剧团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