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3年4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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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购买二手电器也将享受“三包”了

  本报讯(记者 李瑞才)昨日,记者从市商务部门了解到,根据商务部近日对外发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在市场上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也将获得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市民购买的二手电器只要在“三包”期内,均可依法获得免费维修服务。

  “以前,一些初入社会的创业者或者走入大学校门的学生,往往会因经济原因选择一些二手电器或电子产品,但这些便宜的电器大多没有售后保障,一旦在使用过程中出问题,他们也只能自认倒霉。不过,这样的烦心事很快将有解决办法了……”据介绍,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及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严禁经营者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经营者还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凡销售的在“三包”有效期内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通过互联网开展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的,也参照《办法》执行。

  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了旧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

  此外,《办法》还要求,经营者在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对于违反《办法》者,最高将会被商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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