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洪驰 通讯员王海生)4月17日,居住在周口市区某小区的何先生与王女士分别向荷花路派出所报警称,自家储物间上的门被拆掉,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二人报警中所指的储物间竟是同一个,经调解,二人就储物间的使用达成协议。
原来,该储物间是地下室楼梯下的空间,属公共部分。何先生与王女士两家住在同一栋楼的同一个单元,王女士住西户,何先生住东户。一年前,何先生看到楼梯下面的储物间长久空闲,就先用几块木板封住该储物间,留以备用。后来,王女士见储物间长期无人使用,就于一周前将储物间上的木板拆掉,安装上一扇铁门。当日上午,何先生发现自己抢占的储物间被人占用并安上了铁门,就动手将铁门拆掉,王先生与何女士先后报警。
经过民警的调解,王女士放弃使用储物间,而何先生主动给王女士拿出300元现金,作为对她放弃储物间使用的补偿,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