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与考核,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终身学习”,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我市日前新出台了《周口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
《暂行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我市各级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内容、形式、经费及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考核奖惩以及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各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关于继续教育形式规定,按照分类分级的方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及条件,采用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交流、学术讲座、出国进修、业务考察、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关考核的自学和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关于继续教育的时间及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聘和续聘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