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公司部分车辆长期与公司脱离联系,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现将这些车辆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下车辆必须与公司取得联系,并到车辆管理所参加车辆审验,逾期不与公司联系的,将视为自动与公司解除挂靠关系;符合注销标准的,将报之车辆管理所对车辆户口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以下车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车主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豫P32551、豫PF7899、豫P03053、豫PJ0001、豫PC8351、豫PJ1843、豫PK1858、豫PC6752、豫PD8911、豫PJ3755、豫PJ6453、豫PZ6126、豫PC8018、豫PB8188、豫P6D169、豫PJ6501、豫P75730、豫P76093、豫PK5888、豫PC8023、豫P17122、豫PZ0514、豫P1Z552、豫PD0627、豫PE5769、豫PC8033、豫PD0292、豫PF6371、豫PF5915、豫PF6630、豫PZ0986、豫PC9890、豫PF6680、豫PF6681、豫PJ8552、豫PJ8561、豫PJ1905、豫PZ6046、豫P76110、豫PZ0516、豫PZ0961、豫P75315、豫P2Z212、豫PD5936、豫PY0363、豫PT6100、豫PE6392、豫PJ9243、豫PF5069、豫PF1713、豫PJ9453、豫PJ9487、豫PJ9476、豫PZ1719、豫PZ1787、豫PZ5162、豫PZ6498
周口市华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